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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则,即便有人表现出的道德水平比另外一些人高一些,但仍不可能除掉私心,不可能不犯罪。若用世俗的标准,虽我们明明知道自己并非无辜,常有闪失,有见不得人的念头、行为,但却仍不时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我安慰。耶稣对这种普遍存在的「自以为义」的骄傲心理,持尖锐批判的态度。「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 ,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十八9~14)。这个法利赛人的外在道德水平可能比这个税吏高,但在神的眼中反不看为义。因为此人同样达不到神的要求,且又毫无自知之明。
我们判断是否有罪,只能用神的标准。神的标准集中体现在前面谈到的十条诫命。人不论怎样努力、修行,由于自私的核心无法根除,皆无法达到神的标准。对此,《圣经》也有生动的论述。「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祂面前,问祂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天国,是何等的难哪』」(可十17~24)!
每当读到这段经文我都被震动。除〈马可福音〉书外,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也记载了这件事情。这个向耶稣求问永生之道的人,是一位少年官和富人。耶稣对人的败坏向来是毫不留情、严加鞭笞的。但这次似乎是例外。当耶稣听这位少年人说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可见这位少年人有相当高的道德水平,以至赢得了耶稣的喜爱。然而当耶稣要他变卖自己所有的,分给穷人,并要他跟从祂时,少年人就不能遵从了。他听见耶稣的这一吩咐后,「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
《圣经》的记述常常是这样生动、细腻、深刻。作者没有说明这少年人的脸色是怎样变的,为人们留下了思考的余地。我想,当这少年刚来到耶稣面前时,由于有钱、有德、受人好评,一定是容光焕发、神采奕奕的。当耶稣谈到诫命,而他告诉耶稣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可能颇为自鸣得意。当耶稣用爱眼看着他时,这少年一定喜形于色,以为自己无疑可以承受永生了。然而,听到耶稣说他「还缺少一件」时,他必定一脸困惑:我不是一切都做得很好了吗?还会缺少什么呢?最后,耶稣要他变卖所有、分给穷人的命令,更使他先惊愕、后犹豫,最后变为忧愁。
这位少年人离开了耶稣。他不是「嗤之以鼻」地拂袖而去,也不是「怒容满面」地扭头便走,而是「忧忧愁愁」、步履迟缓地走了。为什么?因为他内心陷入难于取舍的痛苦挣扎之中。他渴望求永生,也相信耶稣能指引他得到永生,否则他不会跪着求问耶稣;然而他又贪恋自己的钱财、贪恋世俗。他相信耶稣说的是真的,只要按耶稣的话去做就可以积财宝在天上,而且可以承受永生;但他难以按耶稣所说的话去做。他多么希望永生和世界可以兼得!然而当他只能取其一时,他思想发生激烈争战。他清楚地知道,不照耶稣的话去行就得不到永生,不跟从耶稣就没有永生。可惜在世俗私欲的捆绑下,他身不由己,满心不舍地、一步一步地离开耶稣走了。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这个少年反映了人类的光景,血肉之体的欲望根深蒂固,使人们难以服从神。按世俗的标准,这个少年人是比我们许多人都更有道德的「好人」,但按神的标准,他仍是一个不能得神喜欢的不义的罪人。
前面已谈到,神的标准就是十条诫命。耶稣深刻地指出了十诫的精髓所在。「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祂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35~40)。这两条看似简单,却是极难做到的。
首先说「爱神」。如果至今不承认有神,或虽承认有神,但不承认耶稣是神,或虽知道耶稣是神,却不敬拜祂,这种人当然谈不到「爱神」。即使接受耶稣作为个人的救主,开始爱神了。但是真要做到「尽心,尽性,尽意」地爱神又谈何容易呢我们可以在一时一事或较长时间地、在较多事上顺服神,但人对神的信靠、顺从总是断断续续的,难以做到每时每刻、永永远远尊神为大,一生一世爱神、顺服神。
我国圣贤孔子也只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愿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是对的,但是消极的。而耶稣要我们「爱人如己」,要像爱自己一样主动地去爱别人,这是更高的要求。记得当年在查经班讨论时,一谈到耶稣有关「要爱你的仇敌」、「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44)等教训时,非常不能理解。我们过去所遵从的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如果任人欺辱,还要反过来去爱他们,岂不太有失个人的尊严了吗?后来我慢慢明白了耶稣所说的,不是要我们去爱人的恶行,乃是爱有恶习的人;我们的忍让并非姑息迁就,乃是要用爱人去感动对方弃恶从善。
然而,道理是明白了,却仍然无法作到「爱人如己」。有时我们会深陷于一己的事务之中,以致无暇他顾,不能去关心、帮助他人。有时我们也会去爱别人,但往往只能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或那些对我们的爱有回报的。这种回报不一定是什么实质的报偿,但起码是一声「谢谢」或一抹感激的眼神,表明对方知道我们在爱他。可是如果我们真心去关心、帮助一个人,并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对方不仅不感恩,反而以恶相待时,我们就无法忍受了,会火冒三丈,痛恨此等竟如此恩将仇报、不近情理。我们也许找机会回敬他一下,让对方知道我们并非智能低下、任人愚弄之辈;我们也许从此与之断绝往来,「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无论如何,我们难于与这类人作朋友了。虽然事后也许还会在有事时帮他一把,但这只是让大面儿上过得去而已,爱心却没有了。
我本人就有这种亲身遭遇,使数年的同窗之谊化为乌有,并从此天南地北,各奔前程。不期几年后又被调到同一个地区工作,常常见面。我虽未寻机报复,但与他极少交往,形同路人。按世俗的标准,我的姿态算不低了。
耶稣教训门徒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听道的人,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谢谢的呢?就是罪人也这样行」(路六27~28、32~33)。我们常常觉得,耶稣对门徒的要求太高了,高到苛刻的程度了。谁能做得到呢
只有比较,才能分出真伪、高低。耶稣不仅这样要求门徒,祂自己就是这样做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耶稣的爱。耶稣本是无限荣耀的神,为拯救沉沦的世人,不惜降世为人,自己过着贫困的生活,四处传讲天国的道理,要人们悔改、回归;多次行神迹奇事,治病赶鬼,解除人们的痛苦。但犹太人却反目相待,虽找不出祂有任何过犯,仍怂恿罗马巡抚使耶稣惨遭钉十字架的酷刑。如果我们处在耶稣的地位,恐怕再通达的人,也难免要对犹太人的倒行逆施义愤填膺了。出乎意料的是,当耶稣在十字架上经受剧烈的痛楚时,面对那一群大声咒诅祂的犹太人,祂却对父神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二十三34)。神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7~8)。神的爱是世人无法相比的,是人间没有的;它只能来自天上,来自神。有耶稣这面镜子,谁敢说自己已经达到了神的「爱人如己」的标准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