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和“禮物”

本文原刊于《舉目》60期

王菡

1133984919f937fdb3l        什麼是賄賂?在法律中,賄賂是“建立在給予或接受受賄人的直接財產或其他特權基礎上的非法利益”。美國一位牧師說,如果你送給對方的禮物的價格能夠影響對方的決策,就算是賄賂。

        不期待回報的愛的付出,則是禮物。

        無論賄賂,還是禮物,都不一定是有形的商品,也可以是時間、精力、人脈等無形、無價格之物。本文會著重圍繞商人與商業上的討論。

(一)

         萬科地產商人王石在長江商學院講課時,問台下:“萬科從來沒有賄賂過。相信的請舉手﹗”台下眾多企業家,無一人舉手。這說明賄賂現象在中國已是普遍存在,人人習以為常了。

         有一個從事商業多年的基督徒,談到商業賄賂:“賄賂在中國商業界隨處可見,它的普遍存在和整個社會大環境密不可分。中國的民營經濟,從古至今都沒有獲得過獨 立的政治地位,必須依附在權力之上。官商交易下的商業賄賂,在中國非常普遍。從商的人大多想尋求快速致富的途徑,而暴利行業往往和政府權力相關。需要行政 審批最多的部分,往往蘊含大量的致富因素,不言自明──為什麼給你這個項目,而不是別人?即使有了信任的關係,還是需要給好處費的。”

         也就是說,因為歷史和環境使然,自古以來,“好處費”就是中國經商的一大法寶。

         不過,要說賄賂在中國是必須的,筆者並不同意。就我所知,有一些發展很好的基督徒商人,他們認真禱告、踏實做事,在經營中高舉和宣告信仰,生意日益興旺。筆者曾經深入一些城市的工商團契採訪,見到了很多依靠耶和華,得以在艱難中站立的基督徒商人。他們有的企業一度跌落谷底,快要宣告破產,在絕境下,神蹟卻發 生了,比如,沒有進行任何賄賂,政府以前推卻多次的批文卻突然順利過關,或是銷售市場的訂單突然激增,很難賣出的地皮以最合適的價格出售,等等。

(二)

        很多外企入駐中國,對於回扣一類的做法很不以為然,後來發現,要本土化,就要走“中國特色”的道路,於是開始順應賄賂之風,變相地進行商業賄賂。

        然而有一些基督徒商人,還是持守信仰的原則。幾年前,我採訪了約翰‧貝克特(編註,John Beckett,畢業自麻省理工學院,著有《爱上星期一》),他是美國俄亥俄州伊利里亞鎮貝克特企業的總裁。這個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用暖氣油爐製造商。

       貝克特談到,公司業務發展到中國,選擇在北京郊區建廠。在政府批地的過程中,他拒絕了潛規則──賄賂,導致建廠計劃暫時擱淺。

        我問他,這是否算是基督徒要付的代價?他說,基督徒若是堅信自己所信的是真理,就不會被眼前的利益蒙蔽。要有一雙屬靈的眼睛,看重在天的財富。基督徒企業更要有原則,才能發展壯大。

        相信上帝就是看重他有一顆敬畏的心,所以格外祝福他,讓他的企業成為行業內的老大。

(三)

        我認識一些從商的基督徒,他們希望盡量在不違背聖經的原則下,將業務經營好。我問他們如何處理賄賂問題。有的弟兄採取了折中的方式,自己不主動給予回扣,一 切交仲介公司全權代理。有的弟兄選擇付出時間和精力陪吃陪喝,酒桌上解決問題。有的企業為了不落入試探,選擇從事不太涉及賄賂的業務。

        基督徒並非不食人間煙火的人,有信仰的人的生活要“和而不同”──融入這個社會,卻要彰顯自己的不同之處。

        賄賂不僅僅是物質上付出,很多時候也包括了時間和精力,甚至健康等方面的付出。
        筆者的上一份工作,是就職於中國最大的一家國企。因為工作能力比較強,經常被單位委派一些額外的工作。記得有一次主持完大型活動後,午餐席間,一位女同事授意我向在座的各位領導敬白酒,而她自己先一口氣喝了7、8杯﹗

        在這種氛圍下,我選擇端起茶杯,祝福在座所有人後,抱歉地說自己從不喝酒,但是願意以歌代酒,為各位領導助興。本來是想唱一首讚美詩的,但最後想了想,還是唱了一首《好人一生平安》,因為各位領導這次都是來參與“好人好事”評選的。

        真誠的祝福和獻歌之後,沒有人再為難我喝酒。只是後來,那位頻頻獻酒的女同事,發了短信給我們的部門領導,說我很會拍領導的“馬屁”。不過,她的話語絲毫沒有影響到我,因為我平時在工作中很盡心盡力。

(四)

        還有一個弟兄,他經常購買了大量的主內書籍和讚美詩,備在車上。拜訪客戶的時候,根據客戶的情況,比如孩子教育出現問題了,夫妻關係緊張了,會送上相關的書 籍。 他說,現在的客戶都不太缺少物質上的東西,但是在精神方面常常感到空虛。藉著優秀的信仰書籍,真心關心這些人的生命,也是一種愛的禮物。因此,他的客戶最 後大多和他建立了很好的私交。

        有一句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這個關係的建立,不一定要用金錢、物質等去維繫的。聖經教導我們,要愛他人。如果我們將利益交換擺在了前面,如果我們的動機是置換對方手中的錢、權的時候,我們已經沒有辦法真正愛對方。

(五)

        說到底,我們的價值觀決定我們的行為。如果我們忠誠於信仰,那麼我們的所言所行都當彰顯耶穌的榮耀。

        說到這,我想到一個做註冊會計師的姐妹,她在單位中宣告自己是基督徒,不做假賬,結果連續被幾家公司開除。半年後,有一家待遇很好的外企主動找到她,原因是聽人說她是一位信仰純正,且不做假帳的基督徒。

        這個姐妹是願意為真理付上代價的。很多基督徒並不是不明白賄賂的含義,只是不願意為遵行上帝的旨意“付出代價”。試問,當你面對客戶要脅,不給回扣就找別 人,你如何回應?當你為了遵行上帝的旨意,影響了你的業績,減少了你的收入,甚至會丟掉你的工作,你怎麼選擇(特別是在經濟非常不景氣的時候)?

        將行賄的問題歸咎於社會大環境的不好,或推卸給競爭對手,這很容易──人如果想為自己的行為開脫、找理由,不難﹗然而,真理其實很明確,也很簡單,我們不妨回到聖經中,看看聖經怎麼說:

       “惡人暗中受賄賂,為要顛倒判斷。”(《箴》17:23)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出》23:8)

       “他們雙手作惡;君王徇情面,審判官要賄賂,位分大的吐出惡意,都彼此結聯行惡。”(《彌》7:3)

        “王藉公平,使國堅定;索要賄賂,使國傾敗。” (《箴》29:4)

        “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好像趟渾之泉,弄濁之井。”(《箴》25:26)

        “勒索使智慧人變為愚妄。賄賂能敗壞人的慧心。”(《傳》7:7)

        “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總要察驗何為主 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弗》5:7-12)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拜偶像的……貪婪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6:9-10)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

       “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提後》3:12)

       “堅固門徒的心,勸他們恆守所信的道,又說:我們進入上帝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14:22)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 (《來》12:4)

作者出生甘肅白銀,現為[海外校園機構]《愛嘀咕網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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