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自由:愛世界?愛自己?

方鎮明

本文原刊於《舉目》52期

基督徒的自由       人生活在一個怎樣的世界 呢?《創世記》告訴我們,人墮落後,“世界”經歷深層的改變,是已經敗壞了。在這裡,“世界”一詞可有4種不同的意義:(1)宇宙及創造的自然秩序; (2)暫時性的,在不同的世代所出現的意識形態和活動;(3)各種與神為敵的系統;(4) 墮落的人類,和他們的道德。((註1)

        聖經特別強調的,是“世界”的第4種意義(參《提後》3:1-5)。由於人類的道德敗壞,他們追求的是屬世的享樂主義,是自我滿足的生活方式。結果,人類社會的政治、經濟及道德的實況,都走向敗壞。

         由於“世界”的敗壞,它會誘惑我們犯罪。有人認為,基督徒的自由,就是要逃避這敗壞的世界,與世界分離,並且證明這是神的吩咐:“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參《約壹》2:15-16,《雅》4:4)。

       20世紀50年代的基督徒,常形容這世界好像是一條已經無法修補,正在沉沒的船。在救生艇上的基督徒唯一的責任,是傳福音,並且與世界分離(有些基督徒甚至選擇離群獨居)。這種觀念稱為“末世時刻”世界觀。

葛培理:人被世界隔絕

       受到這觀念的影響,葛培理牧師認為,現今世界的基本問題是罪——各處充滿了驕傲、貪心、情慾等各種罪。在這敗壞的世界中,每個人都因為罪,而與神隔絕。唯一的盼望是相信福音,依靠神的恩典。若不依靠福音拭除罪,人就不能解決經濟、道德和政治的問題。

        1953 年,在“神的平安”的講道中,葛培理定義“教會基本的和主要的任務,是向失喪者宣講基督。今日世界的需要,是要發出求救的訊號,請求教會伸出援手。世界正 被社會、道德和經濟問題壓倒,世界上的人正走向下坡,被掃進到波濤洶湧的罪惡和羞恥下,世界需要基督。教會的任務,是要在每一處地方,向滅亡的罪人投下生 命線。”(註2)

不能逃避的責任

        葛培理這種鼓勵逃離世界,走向福音的觀念,優點是極 具佈道性和福音性,能夠鼓勵人即早相信耶穌,得到救恩。缺點是,它使很多人輕看世界,疏忽了聖經也強調人對世界的責任。特別是,對於不義的政權或不公的社 會,無法凸顯基督教是一個不畏強權、注重社會責任,願意伸張正義的信仰,並且忘記了:神沒有離棄這個地球,乃是一直在人的旁邊,尋找合適的機會幫助人。

        1974 年的洛桑會議,明確反對這種世界觀,並重申基督徒對社會具有責任,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在第5點指“傳福音和社會政治的參與這兩部分,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註3)1982年,另一會議跟進洛桑會議,探討基督徒在傳福音 及社會的責任,斯托得(John Stott)是該會議的召集人、主席和最後編輯者,該會議發表:“社會責任並不僅是傳福音的結果,也是主要的目的之一。……社會責任像傳福音一樣,必須包 括在教會的教導事工之中。”(註4)

        不久,葛培理也修正了他的觀念。1977年,他在一篇名為“大使”的講章中,清楚地指出:“我們為社會公義作出努力……這是聖經對我們的吩咐,我們要盡力而為,以致我們能夠活出和平、自由及具有人類尊嚴的生命。”(註5)

        神愛地球,不僅創造它,也不斷供應它、護養它,使它訴說神的榮耀、傳揚神偉大的作為(參《詩》19:1;《賽》55:12);神愛這個世界,祂不斷賜下普遍恩典,使地球上的住客能夠蒙恩,得享平安,快快樂樂地生活下去。

        除了普遍恩典,神還以十字架的愛拯救我們。即使是我們的叛逆,也不能破壞神的愛!

4b90f603738da977d327afc7b151f8198718e3d6作“真正的鹽”

       神不僅繼續關愛地球,更賜自由給基督徒,讓他們負起社會責任。例如,舊約聖經《彌迦書》強調,在惡劣的環境中,信徒仍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耶穌呼召信徒,在世上作“真正的鹽”,即,要信徒進入世界,活出耶穌的生命,成為基督之愛的化身。

       所謂作“真正的鹽”,是要在群體中擔任防腐和調味的工作。但鹽可以是假的嗎?耶穌時代的巴勒斯坦,出產不同種類、不同等級的鹽。一般窮苦大眾食用的鹽是屬於 下等的,有雜質,混和了其他物質。當這些不純的鹽濕了後,便失了鹹味。耶穌說:“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鹹呢﹖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 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參《路》14:34-35與《太》5:13)

        耶穌說:“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可》9:50) 祂強調,在這個末世,人要在神的應許上,更積極地成為“真正的鹽”,不是要逃避這個敗壞的世界,而是要負起對這個世界的責任,向身邊的人流露基督的愛,以基督的愛去愛這個世界。

        基督的愛並不是要獲取或成就個人的慾望,而是要服務他人。這種天上來的愛,不是源於人際間的,而是從基督以及祂的話語來的。這種愛是建構“真正的鹽”的主要 成分,它使基督徒得著自由,不再想盡各種方法去獲得世界,而是願意彼此和睦、彼此寬恕、彼此順服。簡言之,作“真正的鹽”,就是在基督裡自由地以基督的愛 去“愛這個世界”,改造這個世界,讓世界的每一個層面彰顯神的榮耀。一個自由的基督徒,不僅愛傳福音,也願意“愛這個世界”;愛傳福音與“愛這個世界”是 彼此關聯的。

實踐基督的愛

        進而言之,一個願意實踐基督的愛的人,不僅要“愛這個世界,也要“愛自己”。愛世界和愛自己是不能分開的。人要如何“愛自己”?什麼是“愛自己”?神學家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1703-1758)指出,愛自己,等同愛我們自己的快樂。所有人都很自然地渴求和尋找屬於自己的快樂,這種本能是神創造人時賜給人的, 並不是墮落引致的。

        人信主後,對快樂的渴求沒有減少,神沒有拿走他對快樂的渴求!只是,他追求快樂的方法改變了,而且,能給他帶來快樂的事物也改變了。

       聖經認同人愛自己是必須的,《馬太福音》19:19說:“當愛人如己”,這暗示,愛自己是合乎律法的。我們愛自己,才會愛別人。“愛神、愛人”這律法是平衡的,是一致的。基督徒的愛,包括了愛自己。

避免過度自愛

        愛德華茲認為,對“人愛自己、愛個人的快樂、愛世上一切的美物”持反對意見者,是由於他把“愛自己”等同於“過度的自愛”。然而, “愛自己”並不等於“過度的自愛”。

        過度的自愛是指,人只在意自己的快樂,愛自己太多,以致忘記、缺乏“愛神”和“愛鄰舍”。人若愛神和愛鄰舍,便能抑制或校正過度愛自己。可見人的錯誤,並不 在於愛自己,也不在於尋求自己的快樂,而在於只尋找自己的快樂,卻不管別人的快樂和好處。這就是一種“過度的自愛”,或“自私的愛”(參《腓》 2:21)。

        愛德華茲曾舉了一個例子,說明人如何跌進過度的自愛中:一個在富裕家庭中工作的僕人,原本他凡事聽從主人對大小事務的決定, 他在家中的影響力適當。但後來主人和家中其他成員,都因某些緣故,力量減弱。如此一來,雖然僕人本身沒改變,但是,他在家中的影響力卻增加了,甚至過度了,成了家中的新主人。

       有些人選擇逃避這敗壞的世界,選擇避世的生活,以免被物慾誘惑、被錯誤的價值觀影響。
然而,有效的方法,是增強真正的愛以避免自私的愛。愛德華茲如此解釋:

        真正的愛,把人的自我和心靈放大,推己及人。

        真正的愛,能夠加強人的力量,使人的自愛向外推展。

        真正的愛,看重別人的快樂,尋求別人的好處。

        真正的愛,是神賜與給人的恩典,是神提升了人的自愛而引發的,並不是人自自然然產生的(註6)。

與“自私”是對立的

       人若靠著神的恩典,把自愛放大和伸展,不單愛自己,也愛別人,關心同伴,關心社會,這種愛並不自私,而是願意憐憫人(參《西》3:12),這就是基督徒的愛。這種愛“不要專顧自己”(參《提後》3:2),乃要成為“真正的鹽”。

        這樣的愛,與“自私”是對立的。自私是只看到別人的不是,卻看不到自己的軟弱,因而隨意奴役人;自私是只看到自己的苦難比其他人沉重,卻感覺不到別人的痛苦,因而不體諒人;自私是只看到自己的需要,卻不能感覺到他人的需要,因而輕忽人。

當盡到社會責任

       基督徒的愛是滿有憐憫的,而且這愛包括了對社會的責任。神曾吩咐被擄的猶太人,要為所居之城及當地居民求好處。神的吩咐是:“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耶》29:7)

       基督徒關注社會,願意在社會的每一個層面盡責任,並不是因為貪戀世界,而是要引導社會的每一個層面,將榮耀歸給神。

結語

        世界與人是息息相關的。亞當墮落後,人的道德生活也變壞了。面對困境,很多人感到“末世”將來,因此輕看社會責任,強調緊握時機,專心傳福音,拯救靈魂;越 多人信主,世界會越好。然而,耶穌基督提醒我們,即使在末世,基督徒要做的,也不僅是傳揚福音,還要成為 “真正的鹽”,在世上努力實踐基督的愛。這愛教導我們不要逃避這個敗壞的世界,而要“愛這個世界”(即,作“真正的鹽”,承擔我們在世界的責任),也要 “愛自己”。愛世界和愛自己是不能分開的。神並不反對人愛自己的快樂,但要人不可過度地愛自己,否則就是自私的。基督徒的愛,是一種依靠神的恩典,在生活 中實踐社會責任的愛。

註:

1. Dick Staub, Too Christian too Paga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00), 36-37.

2. Billy Graham, Peace with God (Minneapolis: Grason, 1953, 1984), 185.

3. John Stott,“ Grand Rapids Report on Evangelism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 Evangelical Commitment,” ed. John Stott Making Christ Known: Historic Mission Documents from the Lausanne Movement,1974-1989,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6), 24.

4. John Stott, Making Christ Known, 181.

5. Billy Graham, “Ambassadors,” Hour of Decision Sermons, No. 213 (Minneapolis: Billy Graham Evangelisitic Association, 1977, revised 1996), 2-3.

6. Jonathan Edwards, Charity and Its Fruits: Christian Love as Manifested in the Heart and Life (Edinburgh: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78),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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