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以少博多”? ——關於奉獻的錯誤教導

本文原刊於《舉目》66期

陳真
 

       BH66-37-7191-小C攝110.R60許多教會在收奉獻時,採用了許許多多的技巧,給教會增加了不少“收入”。然而仔細推敲,這樣的“收入”,並非上帝喜悅的。

       筆者在一間教會任主日學老師時,經歷過以下這些:

       教會講臺強調,奉獻就一定發財!每堂聚會都安排同工拿著奉獻袋先去收奉獻,不管聚會的性質和類型。

        教會採用各樣技巧推動奉獻。比如安排人做見證:以前我是如何窮困,自從我開始十一奉獻,上帝祝福我的財務,現在我多麼富足!……

       教會告訴同工,收奉獻時,螢幕上要投影《瑪拉基書》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不要投影《哥林多後書》9:7:“……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

        因為,《瑪拉基書》3:10講的是舊約律法,包含“應當”二字,暗示奉獻是上帝要求的。《哥林多後書》9:7是恩典時代的教導,聽的人可以從字裡行間找到理由,拒絕奉獻。

        另外,《瑪拉基書》中的“祝福無處可容”,可以激發信徒“以少換多”的熱情。而《哥林多後書》中“上帝所喜愛”的應許,太寬泛了,不如“祝福無處可容”來得實際。

        這樣一來,教會的收入大大增加了,但是這是上帝願意看到的嗎?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先明白奉獻的真實含義和基本原則。

        第一,奉獻應該出自人的感恩。人從上帝領受了陽光、雨露和各種恩典,將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的家,讓神職人員衣食無憂,讓教會有經費展開各種事工、傳福音等等,是應該的。

       然而,奉獻應當是自願的,不應當勉強。上帝給人自由意志,也讓人選擇與祂同工。教會教導奉獻的真理是必須的,但是如果勉強人奉獻,就不符合《哥林多後書》的教導。

       第二,奉獻的動機要正確。如果奉獻是為了以少博多,上帝不悅納。就像上帝子民的祭物中帶酵,就會被上帝憎惡。

       第三,奉獻是蒙福的,但不一定在錢財上。如果教導信徒,向上帝奉獻就能增加收入,而實際上並未如此,信徒就會開始懷疑上帝的慈愛,和上帝應許的真實性,會疑惑,會抱怨。

       如果這個時候給予正確的教導,也許還能引導信徒走出信仰的誤區。可悲的是,有些教會給出了更錯誤的教導:這是因為信心不夠,貧窮的咒詛沒有破除,奉獻還不夠多……這些可憐的羊,終於徹底陷入了妄求和妄想!

       如果為了收取高額奉獻收入,規避奉獻的真正涵義,謬講奉獻的真理,把耶穌變成了財神,這樣的後果非常可怕,因為信徒在拜假基督!

 

作者現居廣東深圳。法律本科,自修心理學,為心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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