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穌和師徒時代,神國的彰顯的一個方法便是神蹟。神蹟是神自己……在罪惡的世界施行的……“善行”,表達祂對世人的關懷。換言之,神蹟既是超世的事,指向來世的存在,卻又是今世的事。同樣,基督徒的善行——社會參與——也是以行動在世上表達,超世的救恩的真義。
—— 陳濟民,《新約倫理叢談》(台北:校園,初版3刷,1993),60。
神的國並不是社會的基督化,而是神,在承認基督的人的生命中掌權。人唯有透過謙卑、悔改並相信祂,才能“領受”、“進入”或“承受”神的國。神的新社會,是蒙召向世界展現祂治理的情形,讓世人發現,還可以有另一種社會模式。
社會行動是傳福音的結果,……“福音是根,傳福音和社會責任,同樣是其上的果子。”
因此,基督徒對社會的關懷,應當包括社會服務(好憐憫)和社會行動(行公義)兩方面。
——斯托得,C型觀點——基督徒改變社會的行動力》(台北:校園,二版,2009.4),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