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穿基督的心——當我們不關心政治時

本文原刊于《举目》61期

范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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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談到政治,有的基督徒就說:信仰與政治不能混為一談!基督徒不要談政治!在他們心目中,政治是政治家和從事政治活動的人的事。基督徒不但不可關心,反而應該離的遠遠,最好是嘴上不談,心裡不想,這樣,才屬靈。

          但人是什麼呢?除了有靈性,貴為“萬物之靈”之外,是不是還有別的特性?比如,社會性,理性,等等。雖然關於人的界定千奇百怪,但總有一些定義為大家所熟悉、接受。比如,人是社會的動物。

          亞里士多德寫了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政治學》,提出一個非常著名的定義:“人類自然是趨向於城邦生活的動物(人類在本性上,也正是一個政治動物)。”人,不可能離開社會(政治)而存在、生活。

           魯迅挖苦過那些“生在有階級的社會裡而要做超階級的作家,生在戰鬥的時代而要離開戰鬥而獨立,生在現在而要做給將來的作品,這樣的人,實在也是一個心造的幻影,在現實世界上是沒有的。要做這樣的人,恰如用自己的手拔著頭髮,要離開地球一樣,他離不開,焦躁著……”(魯迅《論“第三種人”》)。生活在政治性的社會中,卻不關心政治,和魯迅這番話也沒多大區別。

           基督徒必須有勇氣去面對真實的社會生活。不關心政治,這恰恰也是一種政治,且是專制者最歡迎的一種政治,即犬儒主義的政治。

           其實,只要不自欺欺人,誰都會明白,古今中外的專制政體中,宗教,或者說信仰,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問題。如果你沒有選擇相信統治者的信仰,你就是在挑戰統治者“領導一切”的能力,而這是不允許被挑戰的。

           因此,在這樣的國家中,基督徒的信仰本身,就是一種反現行政治的政治行為,本質上是要被消滅的。

           1968年前後,張春橋宣稱:“我們在一夜之間,消滅了上海地區所有的宗教,徹底摧毀了帝國主義在上海的反動文化堡壘。”過了不久,江青在大會上明確地宣佈:“在中國,宗教已進入了歷史博物館。”

           寫到這裡,笑了,江青挺可愛的,對吧?要是在平時,她的丈夫及同志,絕不會這麼坦率。他們會一本正經地說:我們這裡有信仰自由。你看,都寫到憲法裡了。其實,他們在骨子裡,和江青的想法一模一樣——徹底消滅所有的宗教,把它們都送進歷史博物館中,然後,再把博物館炸掉。

           這恐怕不能歸結為他們個人的愛好、興趣或者偏執,而是制度使然。在他們追求的、由馬克思和列寧確定的共產主義社會中(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社會低級階段),宗教是要消亡的。文化大革命,只是把這種制度及其理念,更激進地表現出來而已——用暴力促進其消亡。

           50年代初期,王明道發出了“我們是為了信仰”的呼聲。政府的應對措施是:批判、逮捕並監禁。其實,他們大可旗幟鮮明地回敬王一句:“我們是為了領導一切!”

         要害,就在這裡。在這裡,政治決定一切,政治就是一切,一切都是政治。

          70年代末期,已經改革開放了。我上大學,學哲學。那時候,戴個墨鏡(俗稱“蛤蟆鏡”),穿的褲子褲腿長點、寬點(俗稱“喇叭褲”),都是政治問題,是受了西方腐朽、沒落的資產階級文化的影響。

           說了半天,到底什麼是政治?天哪,又得弄定義了。而一說到定義,尤其是政治這大字眼,肯定是眾說紛紜。有人整理過“文化”的定義,著名的有四、五十個,不著名的還不算。由此可以想像,政治的定義也一定“堆積如山”。

           也許,從頭開始比較容易——

           “政治”一詞出自希臘。從一開始,它就是指城邦中的統治、管理、參與、鬥爭等各種公共生活的總和。

            “百度百科”上,介紹了西方關於政治的幾種主要看法:

           政治是國家的活動,是治理國家,是奪取或保存權力的行為。

           政治是權力鬥爭,是人際關係中的權力現象。

           政治是人們在安排公共事務中表達個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種活動。政治的目標是制定政策,也就是處理公共事務。

           政治是制定和執行政策的過程。

           政治是一種社會的利益關係,是對社會價值的權威性分配。

           至於中國,在諸子百家中, “政”與“治”大都是分開使用的。所謂“政”者,主要指國家權力、制度、政令、政策,等等。最著名者,莫過於孔老夫子的一句話:“政者,正也”,道德典範。

           所謂“治”者,則主要指管理民眾,或者實現安定的社會秩序等。到了孫中山,就有了一個著名的定義:“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

           就算不綜合這許多的定義,我們也看得出來,套用存在主義的一句名言:不論我們是否願意,我們已經被“拋”在了政治之中。政治生活,其本身就像文化、信仰一樣,是我們生活的一個基本方面。我們投票,是政治;我們實際上沒有投票權,也是一種政治。我們擁有信仰自由與結社自由的權利是政治,我們僅僅在憲法上擁有這些權利也是一種政治。各級政府使用權力是政治,我們被政治權力的運作所使用、所制約,也是一種政治。制定政策,執行政策,影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統統都是政治。

           根本的問題,不是我們是否要關心政治,而是如何影響政治,使之能服務於公民,使民眾的利益和權利得到切實的保障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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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看待政治,在西方的教會中,這個問題也不是沒有爭論。著名神學家斯托得說:“今日教會兩大神學陣營的對比,是這個時代最大的悲劇之一。一方面,保守派忠於聖經卻不合時宜,另一方面,自由派與激進派跟上時代卻不合聖經。”

         “ 不合時宜”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不關心政治。這直接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大逆轉”——自由派的社會福音要將地上的國,改變成為上帝的國,在人間建立天堂。而堅持歷代基督徒共同信仰的基要派,矯枉過正,在特別強調傳福音的同時,忽視了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只關心個人的靈魂得救,注視著未來,但對當下社會中的種種不義,默不作聲,很少採取直接的行動,甚至默許這些邪惡。

          中國的主流教會,接受的正是這樣的基要派傳統。多年前,我偶爾看到宋尚節的日記片段——九一八事變爆發時,他正在我的故鄉遼寧的鳳城。但從他的日記裡我看到,他只傳福音,沒有隻言片語控訴、批判日本的侵略罪行!

           40年代末期,美國基督徒著名領袖韓客爾(Carl  F.  H. Henry),著書指出了基要派的這一問題,名之為《現代基要派不安的良心》。1941年,英國第98任坎特佈雷大主教湯朴威廉(William Temple),在《基督教與社會秩序》這部名著中,提出了基督教社會倫理的3個基本原則:個人的自由和尊嚴,人的社會性與團契,以及對社群的服務。並且,他明確提出了教會的政治責任:

          培育信徒以基督教的精神來生活;

          培育信徒必須以基督教精神實踐(履行)其國民責任。

          提供有系統的基督教原則,讓信徒實踐以上兩件事,包括斥責違反基督教原則的當下生活和現行的習俗或制度。

          1974年的《洛桑宣言》,讓全世界的福音派達成了一個共識:“傳福音和社會、政治的參入,同為基督徒的責任。”後來,將此概括為:“福音是根,傳福音和社會責任同樣是其上的果子。”

           有位猶太拉比說,上帝對世人的要求其實可以概括為3點,就是《彌迦書》6:8,“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無論是行公義,還是好憐憫,都無法與政治分離。

            耶穌,把上帝對世人的要求,概括為兩條最重要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 (《可》12:30-31a)

           愛人如己,就是基督徒的社會政治責任。

           能否實踐耶穌的命令,關鍵在於我們是否能聽到耶穌的請求。在《馬太福音》25章,記載了耶穌說:“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參《太》25:35-36)
耶穌在饑餓的人中饑餓,在乾渴的人中乾渴,在無家可歸的人中無家可歸……祂在這些人中向基督徒祈求,給我一碗飯,給我一杯水。

          饑餓,也不單單是沒有飯吃;赤身露體,也並不單單是沒有衣服穿……也可以是人的權利被剝奪,尊嚴被踐踏,生命受到歧視;是受剝削,被壓迫,無自由,無人權;是環境被污染,房屋被拆遷;是草菅人命,是踐踏人權,是血汗錢滾滾不斷地進到貪官的腰包、被任意揮霍……

          凡是不義之所在,就是耶穌的痛苦之所在,也就是上帝命令其兒女用行動愛祂之處。

          難道基督徒沒有責任去批評不公義的法律和社會秩序嗎?奧古斯丁早就說過:“不公義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他還說:“若撇開了公義,所謂國家不過是一群強盜。所謂匪幫,豈不是小型的國家嗎?”

          難道基督徒能夠對踐踏人權的現象閉口不言、保持沉默嗎?每一個人都是上帝創造的,有不可剝奪的人權。因此,踐踏人權,就是踐踏上帝的創造;羞辱人,就是羞辱上帝。而尊重人的尊嚴,就是尊重創造人的天地萬物的主。

            難道基督徒能對貧窮人的哭泣無動於衷嗎?《箴言》上說:“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 (參《箴》14:31)又說:“藐視鄰舍的,這人有罪;憐憫貧窮的,這人有福。” (《箴》14:21)基督徒怎麼能容忍上帝被任意羞辱?

           人民在苦難之中,他們的哭告早就上達天庭。他們的冤情,使耶穌的心,一再被刺穿。基督徒怎能無動於衷!

           耶穌哭了。

           祂哭泣一直到今日。

           鍾馬田警告說:“基督徒缺乏對政治和社會的關懷,必定會使人疏遠福音和教會。”

           500年前,路德就在其名著《基督徒的自由》中說,“基督徒是眾人之僕,受眾人管轄”,與其說基督徒“是為世上一切人活著,不如說,他乃是全為別人活著,不是為自己活著。”

          在另外一篇名著《論俗世的權力》中,路德說:一個基督徒不應該為自己和自己的事使用俗世的權力,或乞援於刀劍,“但是他應該為別人報仇,尋求正義、保障和援助,而且要盡力去做”,藉以防止邪惡,保護良善。基督徒這樣做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服務於他人,為了表示自己對鄰居的真實之愛。

            路德自認為:“自從使徒以來,凡是論俗世的政府及其主權的著作,從未有如此文一般透徹明瞭的。”

           路德說得不錯。

作者為本刊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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