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查经资料 | 罗马书(六)

                           六、福音的真光(二):信心之父

                                                                  罗马书4:1-25节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律法的行为」,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对于犹太人而言,在律法之外可以称义是一件破天荒的事,为了平息这场神学风暴,保罗请出了犹太人的先祖,敬虔的典范亚伯拉罕来作证。

「因信称义」从救恩历史的角度来看,它是因耶稣基督的救赎而闯进世界的一件新事,但从神启示的角度来看,它也是旧约圣经本身的教导,保罗为了辩证他的论点(三:27-31),令犹太人心服口服接受基督,他以整章的篇幅来回顾亚伯拉罕的历史。

基本上,罗马书第四章是保罗对创十五:6的释经「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首先,保罗说明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完全是神的恩典,保罗排除了任何行为的功劳,接着他以一系列的对比来阐释这节经文:割礼对比未受割礼,信心对比律法,信心对比眼见;保罗以亚伯拉罕的经历为证,从不同角度辩证,他的结论是,亚伯拉罕不是顺服律法的典范,而是信心的典范,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

亚伯拉罕被上帝算为义是借着信心,上帝实现了对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也是借着信心,保罗唯独信心的教导根本上并不是他的新发明,而是重新挖掘出隐藏在旧约中的宝藏,福音的真光在时候满足的时后终于完全显明出来。

主题亚伯拉罕不是行为的榜样,而是信心之父。

大纲

(1)亚伯拉罕被上帝算为义是因为信心,而不是借着行为(罗四:1-12)。

(2)上帝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应许是借着信心而实现(罗四:13-25)。

 

问题讨论

一、在犹太人的历史中,亚伯拉罕是怎样的一位人物?参创十二 、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一、二十二章。在他们的传统中,亚伯拉罕所获得的评价和地位如何?

二、根据四:1-3这段经文,保罗如何引用旧约辩证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参创十五:4-6。保罗如何推翻了犹太人传统对亚伯拉罕的看法?

三、神「算」亚伯拉罕的信为义是什么意思?根据四:4-8,保罗如何解释「算」这个字?从这个角度来看,亚伯拉罕的称义和行为有关系吗?保罗再三强调的重点是什么?

 

四、保罗在四:9-12这段经文说明,亚伯拉罕是在什么时候被算为义的?参创十五、十七章。这个事实印证了什么?亚伯拉罕的割礼对外邦人和犹太人各有什么意义呢?这段论述的重点是什么?

 

五、神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是借着什么?根据保罗的论证,为什么神的应许无法借着律法而得?「律法惹动忿怒」是什么意思?

 

六、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亚伯拉罕所信的神是一位怎样的神?亚伯拉罕为什么会被神立为「多国的父」?从亚伯拉罕身上我们见到,信心的本质是什么?参希十一:1。

七、保罗在四:18-24进一步解释,亚伯拉罕被上帝算为义的原因是什么?参约八:56。我们如何能被上帝算为义?

八、四 :13-22这段经文中「应许」这个字一共出现了几次?保罗要强调的是什么?总结第四章的主题是什么?

反思和应用

(1)从亚伯拉罕身上我们看到,真实的信心是在不可能的环境中仍然存着盼望,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然成就,你羡慕这样的信心吗?你曾经在不可能的环境中仍然持守信心,而经历到神的应许吗?

(2)亚伯拉罕的割礼是他因信称义的记号,基督徒的洗礼也同样是因信称义的记号,并非因接受洗礼而得救,若有人不清楚救恩却自认是基督徒,因为他曾经受过洗,你会怎样帮助这样的人?

(3)我们可能在认知上完全接受「唯独信心」,然而在生活中活出的却是靠行为称义,为什么我们有犯这种错误的倾向?如何避免这种错误?

附注

亚伯拉罕在犹太历史和传统中的地位?

亚伯拉罕是犹太人敬虔的模式和典范,第一世纪的犹太人称他为「我们的父亚伯拉罕」(约八:39),从犹太人的文献中,处处可见到对亚伯拉罕的评价,例如:亚伯拉罕「未曾犯罪得罪你」(《玛拿西祷文》八),「亚伯拉罕一切所行在神面前皆为完全,在他一生的年日都以义为乐」(《禧年书》二十三:10),「在荣耀里,没有人像他那样」(《便西拉智训》四十四:19),第一世纪的犹太教注重律法的表现,亚伯拉罕被高举为顺服神的典范。

如何解决罗四:18-22和创十七章以及创二十五:1-2的冲突?

保罗说亚伯拉罕并没有因不信而怀疑,这样的说法似乎和创十七:17有冲突,保罗并不是说亚伯拉罕没有一刻的迟疑(他也是罪人),保罗是聚焦在亚伯拉罕关乎神的应许的心态上,他没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他内心深处并没有心怀二意,他仍存着单一的心志信靠神的应许,最终亚伯拉罕胜过了应许和现实之间的冲突,信心得以坚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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