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查经资料 | 罗马书(三)

                            三、福音的背景:犹太人自义的罪

                                                                    罗马书2:1-29节

当保罗毫不留情地指控外邦人的罪时(一:18-21),我们彷佛听到犹太人齐声回应「阿们」的声音!就在这群上帝的子民沾沾自喜时,保罗的正义之声却突然转向:「你们和他们一样!」无视于犹太人的错愕和愤怒,保罗没有片刻犹疑,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的盲点。

犹太人一直以为上帝的忿怒和审判只会倾倒在拜偶像和过着不道德生活的外邦人,保罗告诉他们:错了!在罗二章至三:20这个段落中,保罗以对话的方式指出他犹太同胞的错处,长久以来,犹太人总以为凭着上帝的圣约,诚心遵守律法和割礼就可以在神的国度中高枕无忧,保罗毫不留情地戳破了他们错误的安全感,他们对神的公正认识不清,在福音之外,神按照人的行为审判人,没有任何人的行为能达到神完全的标准,因此,人人都落在神忿怒的审判之下,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在审判的基础上是完全平等的。

二:1-29这段经文表面看来,保罗是在和犹太教对话,其实保罗也是在教导罗马整个基督徒群体,他要他们清楚明白他所传的福音究竟是怎样的福音,我们可以肯定,在保罗过去的宣教生涯中,这段论述必定不断地出现在他和犹太人的争辩中,建造之前必须先行拆除,保罗大刀阔斧地击垮了犹太人自以为稳固的根基,他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福音铺路。

主题犹太人和外邦人在神审判的基础上立于平等的地位

大纲

(1)保罗指责犹太人的自以为义(二:1-5)

(2)神的审判是公平的(二:6-11)

(3)审判和律法的关系(二:12-16)

(4)犹太人的律法和割礼无法使他们免除神公平的审判(二:17-29)

问题讨论

一、谁是保罗在二:1-16这段经文里所指控的对象?理由是什么?

 

二、保罗如何指控犹太人?为什么他们没有脱罪的借口?参一:29-32,二:17-24。神会如何对待他们?犹太人的安全感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这种心态有什么危险?

 

三、保罗在二:7-10这段经文中提到哪两组人?这两组人有什么对比和不同的结局?善行可以导至永生吗?参三:19-20。根据一:6、11,什么是神审判的基础?你认为保罗想强调的昰什么?

 

四、二:12出现的「律法」是指什么?保罗将人区分为哪两类?神对这两种人的审判公平吗?根据二:13,保罗是在传讲靠行为得救的福音吗?他的用意是什么?参加五:3,路十:25-28。

五、二:14-16论到,外邦人的律法是什么?神如何按照他们的律法审判他们?

六、保罗在二:17-24指责犹太人的过错是什么?他们所行的和外邦人有什么不同吗?参二:1-3。为什么和外邦人相比,犹太人在神面前更是「无可推诿」?

七、犹太人可以依靠割礼而免于神的审判吗?参利二十六:41,申十:16、三十:6。什么是真犹太人和真割礼?凭借的是什么?参加五:1-6。

八、保罗在二:1-29这段讲论的主要观点和目的昰什么?

反思和应用

(1)当我们一个手指头指向别人的时候,我们的四个手指头是指着自己,保罗这段经文虽然指控的对象是犹太人,其实也是针对所有自以为义的人,包括基督徒在内,基督徒是否也会认为自己在神的恩典之中,却没有过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结果是藐视了神的恩慈。

(2)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要按照自己的「律法」接受审判,没有人能行出完全的律法,达到神对律法的要求,因此没有任何人能逃避神的审判,神在耶稣基督里的福音是唯一的出路,当我们在传福音的时候,除了传讲神的爱,我们也不应该忽略传讲神的审判。

(3)在神公正和公义的审判台前,除了恩典的福音,我们没有任何的凭借。当有人告诉你,他凭着良心过道德的生活,他不需要福音,你会怎们回答他?

(4)基督徒的洗礼类似犹太人的割礼,洗礼是神和新约子民立约的一个有意义的记号,但却不是得救的凭借,唯有真实的信心才是基督徒得救的凭借。

附注

二:1至三:8保罗的写作风格?

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所使用的是一种被称为「苛评」(diatribe)的写作手法,这种风格在整卷书中也不时地出现,作者和想象中的学生或对手进行假想的对话,在不断提出的问题中驳斥对方的观点,这样的风格在三:1-8有最清楚的呈现。

谁是保罗在二:1-16这里所假想的谈话对象?

虽然这段经文似乎可以应用到任何人身上,特别是那些自认为道德高人一等的人,但保罗真正的目标是犹太人;一:18-32指责的是拜偶像的异教徒,这段话是身为一神论的犹太人典型对异教徒的批评,虽然保罗在二:17才清楚指出他的对象,但在二:6-11和二:12-16这两个段落中,保罗先将外邦人和犹太人作出对比,这样的对比是建立在二:1-5这小段的基础上,二:9、10两次先提到犹太人,看出犹太人是保罗辩证的目标。

犹太人的律法?

参出十九至二十三章,以色列立国之初,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三个月后来到西乃的旷野,在西乃山,被神拣选的以色列与神立约,狭义的「律法」可指摩西在西乃山对以色列选民颁布的十诫和律例,后来延伸指称摩西五经,或整卷旧约。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他们因违约背道而亡国被掳,以色列被掳归回之后,在文士以斯拉的带领之下回复对律法的遵行,在他们的宗教中,神所赐美善的律法逐渐演变成律法主义,第一世纪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普遍存在一种倾向,摩西律法是他们得救的屏障,只要有愿意顺服律法的心愿,他们就可以保有神的救恩,保罗极力要推翻的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

犹太人的割礼?

参创十七章,割礼是以色列人和神立约的特殊标记,在保罗的时代,犹太教仍然普遍流行一种观念「没有一个受过割礼的人会下地狱」,犹太教师认为除非彻底否认圣约,割礼才会失效,保罗的辩证和旧约先知相似,除非以色列人履行律法的条文,否则身为神选民的标记「割礼」不会为他们带来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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