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兒童節前夕
昨天在開車途中,聽到收音機中播報兩則新聞,都是和孩童有關的。一則是1990年在佛羅里達州,一位年青人性侵一個10歲女孩致死,纏訟了20多年,至終還是被判死刑,於5月29號伏法。播報員特別強調,在美國,小孩子是特別寶貴的,因此對孩童犯罪,罪行會判的特別重。
另外一則是紐約市一位華裔母親,因為5歲的女兒不聽話看電視,她拿起竹板打了女兒。第二天女兒手臂上的淤青被班導師看見,報告了學校,學校立刻報告社會福利局,結果當天孩子就被社會福利局帶走,母親也被起訴。
上述第二個例子已經聽過不少,對許多華人父母而言,孩子是我的,要打要罵隨我便;我要他往東,他不得往西;我要他學醫,他不能學文;我要他娶/嫁何人,他不能拂我意……然而到了受基督教深厚影響的美國,這類想法或做法,往往行不通,要嘛就觸法甚或吃上官司。
聖經教導我們,每一個生命都是寶貴的,不論年紀大小。孩子更是上帝賜給父母的產業;父母只有託管權而無擁有權。父母的責任是按照上帝的真道教導他們,引導他們走上正路。
我的兩個女兒都已成家,有了自己的孩子,我最大的安慰,並不是她們的高學歷,而是她們愛主、跟隨主,也按照聖經上的教訓,教導她們的下一代。
在這兒童節的前夕,祝願每個孩子都得到父母正確的愛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