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同蘇
道在一個肉身裡面活過,於是,世間就有了永生。旋律在聲帶上震顫,由此,樂壇上就有了歌。如同歌的唱,道是活出來的;恰似曲的在,道鳴奏在肉身之上。
道的本質
“道成肉身”的道永遠是生命性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所以,一切不能活在我們中間的道都不是生命之道。道是活出來的,不是想出來的。生命是不可解構的,因此,道也是不可解構的。只有在不可解構的層面,無限才可能在有限裡出現。
有限理念的抽象從來未曾達到不可解構的高度。從“象”中“抽”出來的理念,都是有限的,豈能與無限的不可解構比肩呢?抽象的理念,都不是生命之道。因生命是不可解構的,從而不可解構的無限之道,只能由不可解構的生命活出。樂曲僅僅存在於自我和諧、不可解構的旋律中,而非在抽象的對位法裡面。同理,道恆為不可解構的生命,而非抽象的文字或者神學思想。
“道成肉身”的道必有具象的實在性。“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一》1:1)凡不能在具象生命裡面出現的,眼不能見手不能摸的,就不是生命之道。就如在聲帶或簧片上震顫的,才是旋律;印在五線空間裡的,只是符號。甚至在心上譜寫的樂曲,都得以先行聽過聲響作前提,以體驗過的聲響為基礎去模擬。因此,只有在血肉之軀裡面活出來的,才是生命之道。
“道成肉身”的道也是日常性的。理性的道或情緒的道,都可能存在實在以外的地方,唯有肉身裡面的道非得每日都活出來。歌得持續唱著,才是歌,否則,就只是符號;道得每日活著,才是生命,否則,就只是理念。理念或情緒都可以藏在什麼地方,偶然露面,唯有生命是一刻也不能停止的。
不發聲,就沒有歌;不活著,就沒有道。
“道成肉身”的道更是有個性的。道在世間呈現的唯一形式,就是一個人的生命。基督就是耶穌;在耶穌的個性生命以外,別無基督。肉身永遠在時空之中,個性的差別是肉身存在的基本前提。“道成了肉身”就是“道成了個人”。個性的存在是“真”與“活”的保障。抽象的理性之道是既不真也不活。成了一個人的道,才是又真又活的生命之道。“……我活著就是基督”(參《腓》1:21)。
基督就是作為一個“我(即主體)”而活著,所以,若是我活著不是基督,則基督對於我就不是活的。我若不以我的風格唱歌,歌就不是我的;一旦我只能機械而精確地重復著樂譜上的音響,我就不再是唱歌,而是一個毫無樂感的音樂盒。如果我不作為“我”活出基督,基督就不是我的,對我就毫無生命的主體性。
理性主義以理念為至上之物,以為理念對了,一切就都對了,卻不知理念只是有限之物,根本不具有至上性。因此無限而不可解構的生命,絕對地大於理念。如此,可以解構的理念又怎麼可能驅動不可解構的生命呢?更有甚者,即使錯誤的生命,都大於正確的理念。這就是為什麼那麼多正確理性的教導,卻絲毫改變不了罪性的生命。凡以理性主義投射,將道解構為理念,就尚未遇到真道——耶穌基督的生命。
如果道是生命,則認識道的唯一方式就是體驗。“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一》2:3-4)“遵守”才是認識,所以,行才是知,活才是知。
既然可以解構的理性小於不可解構的生命,那麼,理性就根本未達到生命的高度,也就不具有認識生命的幅度。不可解構的生命只與不可解構的生命等寬,由此,生命的體驗是認識生命的唯一方式。
理性僅僅能夠把握客體,卻無法把握生命。
外在的觀察與分析,僅僅觸及了客觀的形體,卻無法瞭解生命本身。你分析了水的分子結構,研究了流體力學,學習了運動生理學,熟讀了泳姿分解圖,你就會游泳了嗎?游泳只能在游泳中學會;只要置身於游泳之外,就永遠無法學會游泳。
活是學習生命的唯一途徑,就像發聲之於學習歌唱。狂讀樂譜卻不發聲,是學不會歌唱的,同理,那些熟悉聖經卻從未活過基督生命的人,也認識不了基督。今天教會的問題,不在於缺乏靈性的樂譜,而在於沒有靈性的歌唱。將基督生命分析得頭頭是道,不等於將基督生命活出來。
滿是樂譜的無聲世界有歌嗎?滿是聖經知識卻無生命的教會有道嗎?
道的傳承
道是不可解構的生命,所以,承載道的受體就必須是不可解構的生命;道的媒介也必須是不可解構的生命;因為小於生命的東西不可能傳遞比自身大的生命。
以為用理念或文字就傳遞了生命的,其實,也就只傳遞了理念與文字,因為所傳遞的恰與其媒介等寬。道就是基督的生命,在生命以外,又有何物能夠傳承道呢?“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得生命。”(《約》5:39-40)
聖經是開放性地指向基督生命的;若將聖經封閉在文字裡面,它就只剩下字義(見《林後》3:6),喪失了上帝的生命氣息(見《提後》3:16)。以為教授文字與理念就傳遞了生命,和以為有了文字與理念就可以改變生命,不就是這個理性主義時代的真正問題嗎?
道既是不可解構的生命,唯一的傳承方式就是效法:一方以不可解構的具象生命示範,另一方用不可解構的生命模仿。效法就是生命的對接。“但你所學習的,所確信的,要存在心裡;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提後》3:14)
聖經是基督生命的見證,由此,聖經文字從本質上就不是一個自在之物。聖經指向活的生命,就是生命之道,否則,就脫水為乾癟的文字。無生命者,教不了聖經,只能傳遞抽象的理念;而將聖經禁錮為抽象的理念,就是將生命的活水脫去。
道是由生命傳遞的,故而,要傳道,必有生命的“誰”來示範。五線譜上的“蝌蚪”,是不會自己發聲的;空對著樂譜,不知道聲音,更無法學歌。得有響在肉身中的樂譜,才會發聲。得有導師,才可能學習歌唱。可惜的是,現在教會裡到處都是傳抄樂譜的人,卻難見會唱歌的導師。樂譜的傳抄反導致了歌聲的減少,這是時代的悲劇。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在效法中,“我”是不能去掉的。生命都是主體性的,而主體就是“我”。生命的示範必須以“我”的形式展開。不把“我”擱在裡面,生命就無法示範。沒有“我”的普遍教授,教的都是抽象理念。“我”就是個人,“我”就是個性。非“我”的,都是非生命性的;非個性的,都無生命可言。
歌只要唱出來,就一定有風格,有流派。歌要響在時空裡,就必須是個體性的存在。那種無個性的普遍音樂至多只是抽象的樂理,不可能成為真實的歌聲。個性化的歌聲,只能由個性化的教授產生。上大課是上不出歌手的;真正的歌手都是有師承的,都是導師一對一地傳授出來的。如今教會裡面無“歌”,缺的不是大課,缺的是真實生命的個性傳遞。我們都在傳遞無“我”的普遍理念,卻失去了必須有“我”的生命傳承!
作者現在美國加州牧會。
圖片一為談妮拍攝,圖片二為張倚天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