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于《举目》62期
王敏俐
一個90後在網上長嘆:過去談感情,要先問對方是否已經有了男女朋友;現在談感情,先要弄清楚對方的性取向!
在台灣,多元性教育進駐校園。小學生拿著性解放與同性戀的問卷(家庭作業),挑戰大人的性認知尺度;在歐洲阿姆斯特丹,市中心交通癱瘓,因為同性戀遊行成為全民性別反串嘉年華;在美國,歐巴馬2013年的就職演說提醒我們,同性戀運動不再是社會邊緣的無病呻吟,而是多元文化下的思潮大軍,是一個朝主流邁進的文化符號。
不可否認,同性戀已成為一種文化標誌,而不只是一個社會現象。過去我們可以忽略,可以漠視,可以模糊表態,但今日,我們已無法逃避,我們必須選定立場。這個立場,或者是文化的、倫理的、哲學的,也或者如歐巴馬,是政治的。基督徒該如何站在一個最合適、最溫柔,且帶著愛與真理的立場,面對這個議題?
解構主義與同性戀運動的崛起
人類社會的每一個驚人變革、每一個震撼人心現象的產生,背後都有許多因素。若要追溯同性戀與性解放運動的歷史,我們要回到1960年代、在巴黎哲學界與政治界爆發的思潮運動:解構主義。
解構主義,顧名思義,其訴求在於:挑戰既定結構的正統性,將結構層層剝開,脫離各種偏見,解除各種束縛,還原事實的真貌。解構主義領袖德里達認為,社會現象中,並不存在固定的、單一的意義,所以任何“結構”的“穩定性”,是不可能存在的。解構主義假定:若既定、不可動搖、超然的絕對法則並不存在,那麼規則必然是權力鬥爭之下,既得利益者形塑的產物。
一開始,解構主義只是解讀西方哲學的一種思維方法。漸漸地,其影響蔓延至社會運動、權力機制改革等。解構主義衝破傳統思辨的藩籬,成為女權運動、同性戀抗爭、黑人運動等的立論武器。
另一解構主義的代表人物,1984年死於愛滋病的哲學家傅柯,他是同性戀者,也自稱為戀童癖者,認為 “法則本身是空洞的,既兇暴又未竟全功;它們是非人性的,可以因著各種目的而扭曲。歷史裡的成功者,都是那些有能力抓住法則的人……然後用他們自己的法則來推翻之前的統治者。”
整個解構主義企圖顛覆傳統、抗拒法則的存在,有道理,也有缺陷。解構主義的終極目的,是探索重重偽裝、人為組織與謊言背後的真理。人,作為局限在特定時空中,且傾向於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個體,所建立的法則必然殘缺、不完整。更關鍵的是,人受限於墮落之後的罪性。所以確如傅柯所言,人所界定的法則,皆因各種目的而扭曲。但我們若跳開人所架構的法則,去看更廣闊的範圍——自然法則與道德律,我們會發現,這是超越人類智慧、超越人的統治範圍、支撐整個世界運轉的規律。真理與道德,有一個超然的源頭。
筆者曾向歐洲的一位朋友Kenny傳福音。他在耶穌的身上,看見了他尋找已久的接納與愛,於是決志。他熱衷查經、詩歌、分享,也向身旁的人傳福音。但是在受洗前幾週,Kenny告訴牧師,自己是同性戀,正在籌備和男友的婚禮。
教會長執和Kenny講聖經對於同性戀的立場,Kenny也根據同性戀神學的論述反駁。至終,Kenny沒有接受洗禮。
教會對同性戀者,常出現極端的反應:或者如律法主義者一般,將同性戀者視為罪大惡極;或者以時代論妥協,認為聖經中準則早已不合時宜。
2013年1月13日,法國巴黎艾菲爾鐵塔下,數十萬法國民眾,舉著象徵一夫一妻、兩個孩子的家庭旗幟,為下一世代的兒童能有健全的家庭,反對同性戀婚姻與收養子女,舉行了反同性戀遊行。遊行者包括了伊斯蘭教徒、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兒童權力團體,甚至包括同性戀者。
性解放理論啟蒙的巴黎街頭,竟出現了“反同”遊行,是值得思考的現象。然而,我們更需要思考,教會反同性戀的目的是什麼?怎樣才能為主贏得這個世代?
面對同性戀者,我們是否也帶著聖經以外的價值標準來論斷?聖經裡,耶穌從沒有要門徒與罪惡妥協,但是,他要我們在除掉別人眼中的刺之前,先除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包括我們的背景、文化帶來的標準。許多基督徒在定罪同性戀時,忽略了自己不過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對於婚姻,耶穌直指上帝最初創造人的心意: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表示,我們身體所顯示的差異,是我們本質的一部分,包含著上帝的主權與祝福。同性戀違反了上帝在起初創造時,所定一男一女在婚姻裡連合的計劃,因此不合乎上帝的心意。
然而基督徒反對的,不應該只是同性戀,而是所有破壞上帝設立的婚姻的罪行,包括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亂倫、同居、感情出軌。
包括筆者自己,在面對同性戀時,常常錯置目標,一味向同性戀者強調,必須“強制自己”、調整過來,卻忘記耶穌基督痛斥只追求表面的法利賽人。耶穌指出了撒瑪利亞婦人在性生活上的罪,繼而指出婦人最當做的事:“婦人,你當信我……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參《約》4:21-26)
基督徒有一個誤區:和同性戀相對的是異性戀,和淫亂相對的是不淫亂,和犯罪相對的是不犯罪。但是,耶穌給撒瑪利亞婦人指出的解決之道是:建立與上帝的關係、認識主、與主相交,進而更愛主。
根據同性戀者的自白,有一部分同性戀者有很深的性耽溺。性是愛的一種表現與需求,但性並不全然代表愛。我們知道,親密關係不一定涉及性,更不需要和同性發生關係。但是,誰能幫助同性戀者與身邊的朋友建立正常的友誼呢?“走出埃及基金會”的創辦人Frank Worthen,提供了很具體的建議:
教會應知道,許多同性戀者缺乏社交技巧,也比較退縮及膽怯,所以,他們需要別人更主動的關懷。另外,同性戀者需要溫暖的感覺,弟兄姊妹卻懼怕觸摸他們。其實適當的觸摸,是有效用的,會帶來安慰和醫治。更進一步,求主給我們愛心,依從聖經的款待原則,邀請同性戀者到家中或外出吃飯。若有夫婦同心幫助他們,更可重建他們對異性婚姻的信心。
當我們談到同性戀,我們腦中所思所想的是什麼?政治人物認為,那代表選票;哲學家與心理學家認為,那代表研究課題;商人認為,那代表某一類偏好的消費群體;記者認為,那代表值得炒作的議題……
基督徒,應該怎麼面對同性戀?教會需要從兩個不同的方向,去面對這個議題:一是文化論述,一是同性戀關懷。面對後現代解構主義,以及自由主義下的普羅大眾,堅持真理的絕對性殊為不易。因此,需要有一群擅於文化論戰的基督徒,從人權、兒童權、醫學、倫理學等等不同的角度,在文化與媒體的領域,提醒民眾思考同性戀運動背後的動機,與社會必須付出的代價。
另一方面,教會需要尋求從上帝而來的更大的愛與恩典,檢視自己非關真理的錯誤良知,以基督的心為心,陪伴關懷同性戀者,一同經歷上帝的愛。
參考資料:
1.施密德《當代基督徒與同性戀議題》。鄧嘉宛譯(台北:校園,2001)。
2. 柯志明《愛之義:婚姻與性愛倫理神學文集》(台北:台灣基督徒學會,2008)。
3. 關啟文《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香港:宣道,2000)。
4. Culler, Jonathan, On Deconstruction: Theory and Criticism after Structuralism, (Connell University, 1982).
5. Foucaul, M.,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6.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3/jan/13/anti-gay-marriage-protesters-paris.
7. http://www.krt.com.hk/modules/news2/print.php?storyid=67(2013.02.09).
作者來自臺灣,留學德國,現居美國。
附注:
圖片一由談妮拍攝,圖片二來源于網絡。
3 comments for “同性戀:文化符號或是福音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