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藥師
近年來,鼓勵基督徒重視社會參與的呼聲,在華人教會中似乎愈來愈響。也有愈來愈多的基督徒,在社會各處,勇敢地表達意見和價值觀。這實在是可喜可賀的。
然而,也有福音機構及教會,因為參與社會及關懷社會,而漸漸忽略了福音的使命(如台灣絕大部分的基督教醫院)。還有的教會熱衷於政治,使講台變成政見發表 會,或政黨的拉票台(如台灣某大教派)。更有教會,因為政治立場產生紛爭,甚至分裂(我服事過的教會,就有兩間發生過這樣的事),等等。
聖經始終強調的,是我們要成為怎樣的人,以及對神、對他人應該抱持怎樣的態度,而非要做什麼以及參與什麼。所以,關鍵不在於基督徒應不應該參與社會、關懷社會,而是對社會的態度,以及參與社會、關懷社會的動機是什麼。
積極的福音召命
使徒彼得和保羅,都鼓勵我們不分人、時、地,要積極向外傳福音。(參《林前》9:22-23;《提後》4:2;《彼前》3:15)
有些基督徒,因為其他宗教團體在社會關懷上大有影響力,所以不甘勢弱,積極推動社會關懷行動。的確,我們基督徒是要好好反省,為何我們對社會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力,但是,我們也不能用世界的價值觀及訴求為標準,來和其他宗教或商業團體競爭。
基督徒愛人、關懷社會,當然能讓人由此感受到神的愛。然而,若不能使人得著救恩,則一切都是枉然。就如台灣佛教團體慈濟,再怎麼幫助人,都不能把人帶進天國。
所以我們要學習從神的角度,而不是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世界。否則,慈濟人已有這麼好的行為,還有必要信耶穌嗎?人需要耶穌,就是因為無論人怎麼做,都達不到神 的善。因此,不管我們做什麼,都必須先問自己:這是否出於愛靈魂的心?是否因為被基督“十字架”的愛所感動?若只是為了表現或證明我們可以做什麼,那就本 末倒置了。
社會責任比傳福音更有影響力?
有些基督徒認為,福音唯有透過參與、關懷社會,才有大能。1999年台灣921大地震後,災區有一位在台灣超過20年的西國宣教士,對我們在災區傳福音的行動大為不滿,她大聲疾呼:“現在不是傳福音的時候!”因為她認為,災民需要的是救助與關懷,而不是福音。
印度宣教士 K.P. Yohannan曾嚴厲判批了“若不先餵飽他,他的耳朵就不會打開來聽福音。” 的錯誤觀念;他不否認要有社會關懷,但是他提醒我們思考:“社會關懷或責任”的能力,是否大於福音的大能(《羅》1:16)?(註)
到底是“唯有先解決人類饑餓、貧窮、疾病等社會問題,福音才有大能”?還是“唯有福音才能真正解決人類饑餓、貧窮、疾病等社會問題”?如果我們相信的是前 者,那麼在貧窮地區,面對隨時會餓死的人群,我們就永遠無法傳福音了,因為光是“永遠無法解決”的饑餓問題,就讓我們忙不完了。但如果我們深信後一種觀 念,就會先傳福音,如果他們信了,就算明天死了,也到主那裡去了。
這世界註定是將要敗壞、滅亡的。如果一個不認識神,而且得了不治之症的人垂危的時候,我們是要拼命救他,還是要拼命向他傳福音呢?我們得認清楚,什麼是金、銀、寶石,什麼是草、木、禾稭(《林前》3:12)。
當然也有人認為,世界又不會立刻毀滅,基督也不會明天就再來。可是,如果我們缺乏末世的迫切感,我們也會失去傳福音的迫切感。可能這就是問題的癥結。
在此,我並不打算落入解經及神學的爭辯中,只想指出,問題並不在於:要不要有“社會關懷或責任”。因為真正的福音召命,必定帶出“社會關懷和責任”。問題在於動機和心態,是永恆價值與短暫價值的問題,是應否喧賓奪主的問題。
我們得明白,社會關懷是福音自然的結果,而不是福音倚靠的工具。因為若福音要靠社會關懷才能傳,那麼福音便會傳得有氣無力。所以,我們並非不需要愛的行動, 而是:即使我沒有足夠的愛,我也能傳,因為我的愛在神眼中,永遠是不夠的。我乃是要告訴人,像我這樣一個敗壞、沒有愛的人,神竟然為我死。
若你會為失喪的靈魂哭泣
基督徒若有福音的召命,就得捨己背起“十字架”,而不是只求滿足自己的需要。可惜的是,成功神學正在教會中大行其道(請參看拙作《慎防“真信仰玩成假 的”﹗》,《舉目》51期)。教會把大部分的時間、精力、財力,都用在滿足自己的需要上。就算有往外面的行動,也是先考慮自己的需求,為了自己的好處(若 與自己的好處無關,就不參與。例如:非典爆發的那一年,絕大部分要去中國短宣的北美教會,都取消了行程),或者站在本位主義的立場上(以我為中心的意識形 態、政治立場或國族主義。例如,華人教會傳福音及宣教,多半隻以華人為對象。至於非華人社會的關懷與參與,就更少了)。
社會關懷與參與,通常是受歡迎的。以福音為召命的社會關懷與參與,則未必了(因為是真理之爭,是屬靈的爭戰)。然而,也只有這樣的關懷與參與,才能帶來因生命轉化而產生的社會轉變。
使徒保羅的服事,帶來以弗所城的轉變(《使徒行傳》19章)。台灣早期的加拿大宣教士馬偕,給台灣醫療、教育及農業多方面都帶來了影響(參《福爾摩沙紀事: 馬偕台灣回憶錄》)。英國的威伯福斯帶領克拉朋聯盟,經過長期的奮戰,廢除了英國的奴隸制度(參《兄弟相愛撼山河》)。英國宣教士富能仁及他的後繼者,完 全改變了雲南栗僳族地區(參網路文章《中國的福貢縣:幾乎全民信耶穌基督,犯罪率為零﹗》)等等,都是因福音召命,而捨己背“十字架”、參與社會的範例。
我去年經過香港,特地去看九龍寨城,這原本以黑社會及社會邊緣人聚居而惡名昭彰。過去違建危樓林立的景象已不復見,只留下一個紀念公園。在公園中赫然見一 “潘靈卓峰”,旁立一碑文寫道:“潘靈卓女士於1966年隻身從英國來港傳道,在城寨內照顧誤入歧途的青少年,不畏黑社會幹擾,幫助吸毒者以福音戒毒。她 的牧民事業日後發展成為在港九新界多處設立的‘幸福營’,引導無數吸毒者、妓女和露宿者重獲新生,甚至有黑社會分子篤信耶穌後改邪歸正,獻身傳道工作。”
我非常感動——感動的不是潘女士的事工(多年前早已感動),而是她因福音的召命帶來的社會轉化,成為這裡唯一立碑紀念的人物事蹟。
當基督徒因基督的愛,而捨己背起“十字架”時,我們社會參與的動機才會正確。若一個人會為失喪的靈魂哭泣,那麼他自然會在任何地方、無論得時不得時,用愛靈魂的行動,向所有人傳福音。這就是以福音為召命的社會參與。
註:K.P. Yohannan, Revolution in World Missions, (Lake Mary, FL: Creation House, 1992,) 140-150.
作者出生於臺北,曾在台灣及北美牧會。現在英國進修博士,並從事生命轉化事工。
圖片來源:http://sc.chinaz.com/tup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