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關係:華人文化與聖經教導

許宏度

本文原刊於《舉目》58期

人際關係:華人文化和聖經教導       華人的文化,有時候和聖經的教導是一致的,有時候是分歧的。比方說,華人很喜歡講“福氣”或“福分”,而聖經第一卷書《創世記》就幾次提到上帝“賜福”給大地 (1﹕11)、安息日(2﹕3),和人類(1﹕28,5﹕2,9﹕1,12﹕2-3,17﹕16)。《詩篇》第一篇,講的也是 “有福”的人是誰。可見,華人文化和聖經,都非常看重“福氣”或“福分”。

       然而,在人際關係上,華人文化和聖經教導,卻是有明顯分歧的。華人文化認為,最重要的人際關係是父母與兒女之間的家庭關係,正所謂“百善孝為先”,而聖經則認為,最重要的是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

一、婚姻關係至為重要

        在聖經裡,關於婚姻的重要記載中(參《創》 1﹕27,2﹕18-25,《太》19﹕3-12,《可》 10﹕1-12,《林前》 7﹕1-40,和《弗》 5﹕22-33)(註1),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馬太福音》 19﹕3-12。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問祂“休妻”的問題。其實,這在法利賽人中,本來就有爭議──煞買學派(the school of Shammai)認為,只有在妻子犯姦淫時,丈夫才可以“休妻”。而希列學派(the school of Hillel)則認為,丈夫在很多情況下(包括妻子飯燒焦了,或丈夫另有新歡),都可以“休妻”!(註2)

我們要留意,法利賽人是引用《申命記》24﹕1-4,談“休妻的必要條件”(參《太》19﹕7);耶穌則是引用的《創世記》 1﹕27 和 2﹕24,其出發點是“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參《太》 19﹕4-5)。

        換句話說,法利賽人接受摩西律法中“休妻”條例的合法性,他們只是要耶穌說明,妻子做了什麼“不合理的事”,丈夫便可以合法的休妻(參《申》 24﹕1)。耶穌卻回到上帝創造人的心意,申明上帝最初設立“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時的旨意。

        從耶穌引用的《創世記 》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我們能明顯地看見聖經與華人文化的分歧。聖經的意思很清楚,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比父母與兒女的親子關係,更加優先(註3)。

        讀者不要以為,“二人成為一體”,是“一個身體(one body)”,原文其實說的是“一個肉體(one flesh,註4)”。換言之,在《創世記》 2﹕24,摩西是引用亞當的話:“骨中的骨(bone of my bones),肉中的肉(flesh of my flesh)”(《創》2﹕23),來描述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

        類似的用語,還出現在《創世記 》29﹕14,37﹕27,《士師記》 9﹕2,《撒母耳記下》 5﹕1 和 19﹕13。和合本一般翻譯成為“骨肉”。

        因此,夫妻關係,就如上帝創造亞當和夏娃時的關係一樣,比親兄弟親密,也比父母兒女的親子關係親密!(註5)

        華人的概念是,父母生育兒女,所以親子關係是最重要的人際關係。聖經的觀念不一樣,在上帝創造人類的過程中,上帝從亞當身上,取下一條肋骨,創造夏娃,成為配偶幫助他,所以夫妻的婚姻關係至為親密和重要。

       根據《創世記》第二章的經文,夏娃(妻子)是上帝為亞當(丈夫)特別預備的幫手,上帝極其看重他們之間的親密關係。用中文表達,可以這麼說:妻子才真正是丈夫的心頭肉!

二、不平衡的人際關係

        雖然婚姻關係,至為親密和重要,但我們還有其他的關係,需要注意和維繫,包括父母關係、親子關係、朋友關係、同仁關係、教會肢體關係、社會公民關係等。因為篇幅的限制,本文只討論一些常見的不平衡的人際關係。

(一)與父母的關係

       在華人中,最常見的不平衡的人際關係,就是兒女未能“離開父母”,從而不能和配偶 “連合,成為一體” (尤其一些父母不願意放手,讓兒女在精神和情感上獨立、離開自己的掌控)。這不但會使夫妻之間,長期產生磨擦和衝突,也可能帶來婆媳問題。

       要建立健康的婚姻關係,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一方面需要在情感上,與父母有所分割,不要像小孩子般抓著父母不放手。另一方面,要積極、主動與配偶有所連結,組織新的、親密的關係。

        成功連合的夫妻,知道如何把配偶的需要和感受放在首位(參《林前》7﹕33-34),夫妻彼此有共同一致的立場和原則。對於父母的意見,他們會作適當的衡量,而不是採取極端的態度──或者完全聽從父母,或者完全反對父母。他們不會認為,自己活著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討父母的喜悅(註7)。

(二)與孩子的關係

       聖經中,以撒和利百加的情形,有點像某些華人父母:本來感情不錯(參《創》24﹕67),可惜孩子出生了以後,爸爸偏心大兒子,一心想把好東西都給老大;媽 媽偏心小兒子,寧可和丈夫對著幹(參《創》25﹕27)……我們要小心,有了孩子之後,千萬不要過於專注或依賴兒女,卻忽略與配偶的同心連合。

       另外一個常見的現象,就是我們只關心孩子的物質生活(衣食住行),卻忘了孩子屬靈的需要,將孩子的信仰“外包”給主日學老師,以為這樣就是盡了自己的責任。

       在華人中,這是非常普遍的。因為很多華人信徒,是第一代的基督徒,成長時根本沒有在家庭中見過屬靈榜樣,不知道如何在信仰上,做孩子屬靈的導師和榜樣,也不 知道上帝是非常看重家庭的屬靈傳承的(參《創》 18﹕17-19,《申》 6﹕4-9,20-25,《箴》1﹕8-9,2﹕1-12,4﹕1-9,註8)。

       要知道,在舊約裡,上帝給了我們一整卷書,幫助我們教養孩子。這卷書就是《箴言》!基督徒父母需要多研讀《箴言》,好完成上帝給我們的託付,帶領我們的孩子,成為主耶穌的門徒。

        我們千萬不要只是“望子成龍、望女成鳳”,而是要“望子成徒、望女成徒”,因為子女能不能“成龍、成鳳”,完全在於他們能不能成為主耶穌的門徒(註9)!

(三)與教會的關係

        在教會中,最常見的不平衡的人際關係,有兩種:

        一種是:熱心服事,卻忽略了配偶、家庭。另一種是,雖是基督徒,卻對服事完全沒有興趣,只知道工作賺錢、養活妻兒。

       這兩種,都不健康。前者,只有教會生活,缺乏家庭生活;後者,只有家庭生活,缺乏教會生活。

        第一類型的基督徒,需要自我反省:我服事的熱誠,是來自對主的忠誠、愛心,還是來自教會牧者、傳道、弟兄姐妹的肯定和掌聲?

       不要誤會,我們不是在否定後者,而是要指出:後者不應該是服事的主要動力。不然,掌聲一旦消失,我們是否就停止服事呢?如果服事是出於正確的目的,我們就比較能夠平衡家庭生活和教會服事。

        我們要小心,千萬不要用教會服事作為藉口,逃避家庭責任(包括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或者孩子方面的屬靈傳承),因為上帝將我們的配偶、孩子,交託給我們照顧。
        同時,我們也不要用家庭作為藉口,逃避教會的服事(包括參與教會的禱告會、團契小組)。教會是我們的屬靈大家庭,我們需要委身教會的服事(參《林前》 12﹕12-27,《弗》 4﹕11-16)。

        當然,服事時間的多寡,就要看每個人情況而定。我們不應該要求某些弟兄姐妹參與太多的服事,比如剛結婚的、有好幾個小孩的,以及要照顧老人家的。

        第二類型的基督徒,需要自我反省:我是否真是主耶穌的門徒?主耶穌對門徒說:“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 10﹕45)可見,缺乏教會服事的人,不像是耶穌真正的門徒,因他只“受人的服事”,不“服事人”。

        教會的牧者、傳道,應該鼓勵弟兄姐妹,參與教會的服事,並且盡快找出他們的恩賜、他們可以服事別人的崗位。

(四)與社會的關係

        在人際關係方面,基督徒最弱的一環,大概就是“社會關懷”。主耶穌勉勵門徒,作“世上的鹽”、“世上的光”(《太》 5﹕13-14)。如果我們不關心公司、學校、醫院、養老院、社區、政府等,我們如何作鹽作光呢?

       特別是,我們有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我們應當關心社會、國家的政策與方向。我們需要站在聖經真理的立場,講出公義的道理,影響我們的社會。畢竟,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3﹕15)。

        我們不要只關心教堂之內,我們也要關心教堂之外。其實,教堂外的事情(包括同性戀、同性婚姻、墮胎、離婚、安樂死、毒品、賭博、幫派)已經不斷地湧進教堂。 我們的孩子,每天都在學校或社區裡面對這些衝擊。我們不能採取駝鳥政策,應該主動參與學區、社會等政策的討論,讓全社會聽到福音真理。

        當然,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時間、精神、興趣與負擔,參與政策的討論。然而我們都應該關心教堂外的事情,知道這些事情影響著我們的教會與社區。我們也要關 心參與社會關懷的弟兄姐妹,為他們禱告,支持他們在這方面的服事。畢竟,上帝不單賜福給亞伯拉罕,也透過他,叫“地上的萬族”得福(參《創》 12﹕1-3,《賽》 42﹕6,《徒》13﹕47)。

結語

        一般人認為,人類社會在 進步,因為科技日新月異。然而從人際關係的角度,人類社會是沒有一絲一毫的進步。人際關係徹底的“破產”,不但在聖經裡面處處可見,就是在現今社會也比比 皆現:小到兄弟不和、婆媳對抗、婚外情,大到每天在電視上看見的遊行、暴動、戰亂等。這些現象顯示,自從亞當、夏娃與上帝的關係決裂以後,人類的人際關係 就一直走下坡。

        但聖經給我們提供了出路:透過耶穌基督與上帝和好,然後學習與人和好。
        正如本文開頭所言,在人際關係上,華人的文化和聖經的教導有明顯分歧。因此,華人基督徒的人際關係,需要調整和改變。我們要讓聖經的真理,幫助自己突破文化的枷鎖。同樣的,教會也當讓聖經的真理,調整和改變教會的氣氛與文化。
        願所有信徒與教會,都被聖經的真理改變。願我們每個信徒,都能與上帝和好,與人和好(註10)!

註︰

1.《馬太福音 》19﹕3-9 和《馬可福音》 10﹕1-12 是平行經文。有關這些經文,以及離婚和再婚等議題的討論,可參 Andrew Cornes, Divorce and Remarriage, Eerdmans, 1993。

2.參《米示拿》的“休妻篇”(Mishnah Gittin 9:10)。

3.“人要離開父母”,當然不是在說,人要不理父母(參《出》 20: 12,《提前》 5:8)。

4.希伯來文是 basar,這字可以翻譯為“肉體”或“身體”。可是,《七十士譯本》翻譯這段經文時,用的希臘文是 sarx(肉體),而不是 soma(身體)。新約引用這段經文時,也是如此。

5.使徒保羅甚至引用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來詮釋基督與教會的親密關係(參《弗》5:28-32)。

6.有關夫妻婚姻關係比較詳細的討論,請參拙作《談心說理夫妻情》(香港恩穀)。

7.參《談心說理夫妻情》,第16章,“尊敬父母”。

8.參《談心說理夫妻情》,第17章,“養育子女”;第20章,“建立亦師亦友的關係”。另外一本很好的書是史丹利和柯林敦合著的《生命影響生命》(台中倍加)。

9.參拙作《如明光照耀:突破信仰的瓶頸》(香港天道),第17章,“帶孩子如帶門徒”;第18章,“屬世與屬靈管教法的差異”。

10.有關主耶穌登山寶訓的天國真理與社會文化之間的討論,參史陶德,《基督教文化的挑戰:登山寶訓精研》(香港宣道)。

作者現任教於北美中華福音神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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