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能奪去 ——喜樂的真義

本文原刊于《舉目》60期

曾劭愷

yt-p0081556       “喜樂”是基督徒的屬靈特質。新約聖經講到喜樂,用的字是Chara,意思是joy、happiness、gladness。

        喜樂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偶然的、偶發的,第二種是本質的。考試拿一百分,很喜樂;等了幾個月的實驗數據終於出來了,很喜樂。我聽莫扎特的時候,享受美食的時候,都充滿喜樂。這種喜樂是因事引起的,因此這種喜樂是偶發的。

          就算我的人生充滿這類喜樂的片刻,也不代表我是個喜樂的人。

         一個喜樂的人,擁有喜樂的本質,那種喜樂在我們裡面,是我們的一部分,沒有任何人或事能夠奪走這種的喜樂。雖然有時候,我們可能會因遭遇逆境暫時而陷入苦惱,但假如我們有喜樂的本質,那麼不論遇到什麼困難,都不會失去喜樂。

          這種本質上的喜樂,就是主耶穌要賜給我們的喜樂。《約翰福音》16章,耶穌告訴門徒,祂將要離開他們,走向死亡。門徒因此憂愁、痛哭。耶穌於是比喻說:婦人 生產時痛楚、憂愁,但當孩子生下來,她就得到喜樂,且忘記生產的痛楚。耶穌說:“你們現在也是憂愁,但我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 奪去。”(《約》16︰22)
          耶穌賜給我們的喜樂,沒有人能奪去。

          前幾年,有一部美國電影,叫《當幸福來敲門》(The Pursuit of Happiness),是影星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跟他兒子合作的電影。威爾‧史密斯飾演一位單親爸爸,帶著兒子住在街頭,窮困潦倒。他們相信追求幸福是人的基本權利,所以他們一直追尋幸福。

         這部電影的標題,出自美國《獨立宣言》:人人受造平等。造物主賜給每個人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上帝創造人類,是要我們享受生命、自由、幸福,即恆常的喜樂。上帝就是生命,祂要我們在祂裡面享受永恆的生命;上帝要我們享受自由,但不是自我放縱的自由,而是為上帝榮耀而活的自由;上帝賜給我們喜樂,但不是藉由各種偶像而得的喜樂,而是永遠以上帝為樂。

墮落帶來喪失

          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拒絕了上帝賜給我們的這一切,反而選擇了墮落、犯罪,想憑自己分別善惡的能力來換取永生,享受為自己而活的自由,追求自己所嚮往的幸福、喜樂。結果,人類失去了上帝賜予的生命、自由、喜樂。

          死藉著罪進入世界,人類被罪綑綁,成了罪的奴僕,失去了自由。在罪惡當中,人們整天追求短暫的事物來填補心中的慾望,內心卻永不滿足。

          再多喜樂的片刻,也不能使我們成為喜樂的人。美國憲法重申了人追求幸福的權利,但離棄上帝的人,根本不知何為真幸福!

          英文有個詞,是從joy(喜樂)來的,就是enjoy(享受)。所謂喜樂,就是享受某件事物,以某件事物為樂(finding joy in something)。世人追求的快樂,是以世上的事暫時為樂,都會過去。上帝要賜給我們的,是永遠享受祂、永遠以祂為樂。然而,我們這些罪人,追求的都 是一些會腐朽、會過去的事物,所以我們在這世上得不到永恆的喜樂。

基督徒的權利

         隨著亞當的墮落而來的,有3個後果:一、死亡;二、罪的綑綁;三、苦難。這正代表著生命、自由、喜樂的失喪,都是魔鬼想從我們這裡奪走的。

         不只是生命,不只是自由,撒但還要奪走我們的喜樂。每當我們被憂愁、痛苦所淹沒,撒但就在地獄中歡慶。

         而今,我們既藉著基督的寶血,從死亡的權勢及罪的綑綁當中被釋放出來,就有了上帝兒女不可剝奪的權利:喜樂!面對使我們沮喪之事,我們有權拒絕低頭。這就是耶穌應許給我們的喜樂。

        我們喜樂的緣由是什麼呢?是金錢嗎?還是名利、地位、成就?或要求不高,只要有美滿的婚姻家庭、孝順的兒女,就足夠了?其實,聖經從來不否認這些東西都是好的。上帝很樂意看見我們事業成功、家庭美滿。若非始祖犯罪,這些東西本應一樣不缺的。

          然而,擁有金錢、名利甚至美滿家庭等一切的人知道,這些東西不一定使人喜樂。而失去過這些東西的人,也可以證明:失去這些東西,不一定就剝奪了人的喜樂。如果我們將喜樂建立在這些會過去的事物上,就如同把房子建在散沙上。

        有 一樣東西,卻是我們永遠也不會失去的,就是我們的救恩。“有福的確據,耶穌屬我”,這是我們熟悉的詩歌。這首詩歌的作者是Fanny Crosby,是位盲人,可她作出喜樂的宣告:“Blessed assurance,Jesus is mine!”(有福的確據,耶穌屬我!)

         這就是筆者要講的第一個重點:我們有喜樂的權利,因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凡是要奪走我們喜樂、害我們痛苦的,都是與上帝為敵——我是指以上帝為樂的那種喜樂、得享上帝兒女榮耀的喜樂、罪得赦免的喜樂、勝過死亡權勢的喜樂、知道救贖主活著的喜樂、盼望新天新地的喜樂!

基督徒的義務

          這就帶入本文的第二個重點:喜樂不只是基督徒的權利,也是基督徒的美德與義務。擁有喜樂,是基督徒之成為基督徒的一種本質。新約聖經多處提到基督徒要結果子,而保羅在《加拉太書》第5章就提到了聖靈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我們發現這些果子的共同點之一,就是都需要我們學習、操練。譬如仁愛,基督徒的愛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信了主之後自動就會了,我們需要努力學習愛仇敵。其他的果子也一樣,我們都要努力學習、操練,才會成為我們裡面的一部分。

         喜樂也是需要努力學習、操練的。保羅在《腓立比書》4︰4吩咐信徒:“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這裡講“常常喜樂”,英文是 rejoice always,是不論環境如何,總要喜樂。所以《雅各書》1︰2說:“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

不是簡單的、偶發的

          “總要喜樂”是什麼意思呢?“我祖母生病了,大喜樂!”“我兒子車禍死掉了,感謝主,喜樂!”是如此嗎?

         當然不是!聖經要我們give thanks in all things(在所有的事中謝恩), 但不是 give thanks for all things(為了所有的事謝恩)。我們在苦難中可以喜樂、感恩,但不是為了這些苦難而喜樂、感恩。如果我心愛的人過世了,我不會因此歡樂、慶祝。我會哀 傷,但在我的哀傷、痛苦中,我還是有喜樂。

          為什麼?這就回到剛才談到的“喜樂的緣由”。我喜樂,不是因為我心愛的人死了,而是因我的救贖主活著。所以當死亡在我面前起舞、挑釁的時候,我可以堅持我的喜樂。

          甚至,當我們犯罪的時候,都可以喜樂。不是因為享受罪中之樂——《詩篇》51篇說得很清楚,我們應為自己的罪憂傷、痛悔——但就連在我們為自己的罪憂傷、心 碎的同時,我們都不應放棄我們的喜樂,因為喜樂的緣由是主耶穌基督,祂已經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喜樂,是連我們的罪都不能奪去的。

        因此,我們發現,基督徒的喜樂與苦難,甚至罪惡,是同時存在的。歷史上最邪惡的罪,莫過於人類將上帝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但當摩西在《詩篇》118篇中,預言基督釘十字架時,卻說:“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我們在其中要高興歡喜。”

        這是最弔詭的事!基督釘十字架的那一天、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大地因上帝的忿怒而震動的那一天、人類與魔鬼聯手把上帝兒子殺死的那一天,我們竟然要“在其中要高興歡喜”,充滿喜樂!

          這絕不是簡單的、偶發的喜樂,這是帶著沉痛憂傷的喜樂!所以當聖經吩咐我們要常常喜樂時,並不是要我們走到哪裡都帶著傻笑,無憂無慮地度日! 基督徒的喜樂不是簡單的樂觀主義。的確,樂觀的人活得比較快樂。樂觀的人可以像孔子的學生顏回那樣,“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 樂。”樂天知足,的確是一種很好的美德。

         但樂觀主義太膚淺了!西方歷史上最樂觀的時代莫過於19世紀末,但是碰到20世紀兩次世界大戰,這種樂觀就崩潰了。樂觀主義經不起罪惡與苦難的挑戰。樂觀主義沒有穩固的緣由與根基,只能以世間的事物為樂。

         基督徒的喜樂不同。我們的喜樂不在這些可見的事物上,我們的喜樂來自上帝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恩典及應許。我們知道,就在最痛苦的時候、最邪惡的事情發生時,良善的、愛我們的上帝仍然掌管一切。

除掉失敗者心態

         我們怎樣才能在人生陷入低谷時,保持這樣的喜樂?首先,不要把自己想成受害者。假如有人傷害我們,我們就感到受傷的話,我們就變成受害者了;如果環境不理 想、諸事不順利,我們因此而喪志的話,我們就成為受害者了;假如我們容許別人或者環境來決定我們的感覺,我們也會成為受害者——每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挫折 或是苦難,魔鬼撒但一定會利用這樣的機會,讓我們覺得自己是受害者,虎視眈眈,要奪走我們的喜樂。

         所以,我們要除掉這種失敗者的心態。《羅馬書》第8章說,我們在基督裡“得勝有餘”。在基督裡,我們是得勝者,我們勝過死亡、勝過罪、勝過苦難!

         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彰顯得勝的生命呢?很簡單,也很不簡單——有人恨我們、傷害我們時,我們用愛來回應,我們就是得勝者!假如有人想要害我們,或是我們周圍環境不順利時,我們拒絕生氣、沮喪,堅持喜樂的心,我們就是得勝者!

幾個人的故事

          有一位老弟兄,很怕死,終日鬱鬱寡歡。他臨終前,有一位牧師去探訪他,告訴他,耶穌已在父那裡為我們預備了更美的家。他答道:“年輕人,你說的這一切我都信,但不能帶給我任何安慰。你所講的東西,與現實生活太遠了。”

          救恩、永生、身體復活、罪得赦免,老先生頭腦裡都相信,可是這些東西沒有進入他心裡,沒有改變他對今生的態度,所以最後他帶著恐懼離世。我不希望當我們走到 今生的盡頭時,也赫然發現自己終生追求的幸福,仍然建立在會改變、會過去的事物上,我們對永生的信念未給我們帶來喜樂與盼望!

         我們要學會用心思想上帝賜給我們永生的應許。要天天花時間去默想,花時間去讚美上帝所賜給我們的救恩,學會喜樂——不是為今生的順境或逆境,而是為那不論在順境或逆境中都不改變的恩典而喜樂。

          我在美國讀神學碩士時,有一段時間非常痛苦,甚至有輕微的憂鬱症。為了提醒自己喜樂的緣由,每天晚上我都會讀福音書中,主耶穌死而復活的記載。健康的靈修, 應該是藉著整本聖經認識上帝,但當時我心力交瘁,只能緊緊抓住基督死與復活所帶來的喜樂──那是“沒有人能奪去”的喜樂。

          我默想這些經文,用心去體會這些經文,感受耶穌死裡復活賜給我們的震撼性的喜樂,體會馬利亞在墳墓前遇到耶穌的心情、門徒在以馬忤斯路上被基督點燃的熱心、彼得3次不認主後,在海邊3次對主說“我愛你”的心境;直到我流淚、喜樂,我的心被經文說服,心情被經文改變……

          喜樂就是這樣慢慢操練來的。痛苦、憂鬱的心情,不可能一夕之間就改變過來,但每天一點點的更新,能夠使我們從內而外成為喜樂的人。若我們被愁苦所困,可以在 上帝的話語中找到喜樂,因為上帝的話語能更新、內化我們所信的真理,就是Fanny Crosby 所說的:“有福的確據,耶穌屬我。”

          最後,我想分享一個喜樂之人的故事,作為本文的總結。這人名叫Billy Bray,他幼年喪父,年輕時因生活不順利而酗酒,染上酒癮,無任何盼望或喜樂。

          後來他讀到《天路歷程》作者本仁‧約翰的另一本書,描述天上榮耀、喜樂的《天堂的異象》(Visions of Heaven)。此書讓Billy Bray 大為震撼,讀完以後,他就悔改信主。
         他慢慢戒了酒癮,開始上進、學習,最後成為佈道家。他講道最特別的地方,就是不斷散發出一種無可阻擋的喜樂。他一生時時刻刻都用喜樂的心情讚美上帝。他的這段講章,能精彩地總結本文:

         “假如我將來下到地獄去,我會大聲呼喊:‘榮耀、榮耀歸於主耶穌’,直到那無底深淵迴盪著我的讚美聲,直到那可悲的老魔鬼撒但忍無可忍地說:‘Billy、Billy,這不是你該來的地方……’然後我就上到天堂,繼續大聲呼喊:‘榮耀、榮耀,讚美主!’”

作者現任印尼雅加達國際歸正福音神學研究院客座講師,為英國牛津大學神學系哲學博士候選人,曾任溫哥華浸信會信友堂教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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